







关于同意宝汉公司增设收费养护部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81113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1〕600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同意宝汉公司增设收费养护部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09-20 |
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增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请示》(陕宝汉字〔2010〕35号)收悉,经研究,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宝汉公司机关增设收费养护管理部。负责运营高速公路的收费、稽查和票证管理及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二、收费养护管理部人员编制5名,其中,设部长1名,副部长1名,工作人员3名。
三、为宝汉公司机关增加人员编制3名,不足部分从宝汉公司编制内调剂。所需人员由宝汉公司根据专业需求在全公司范围内选聘。
特此批复。
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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